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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解读有人认为,人防属于战备建设,是人防部门的事,与自己没有关系,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古人云:“国家兴亡,匹夫有责”。而人防与国家的兴衰存亡密不可分,是关系国家安全的大事,是国家经济腾飞、人民生活稳定的可靠保障。公民既是人民防空的受益者,又是人民防空的参与者,因此,人防与每个公民都有直接的关系。

人防是国防的组成部分,人防的根本任务,是根据现代战争的特点,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采取防护措施,与敌人的空中袭击作斗争,保护人民生命安全,避免或减少国民经济损失,保存战争潜力。也就是说,一旦发生战争,当敌人对我实施突然空袭时,人防要为公民提供保护,免遭敌空袭兵器的杀伤,这就直接关系到了公民的生命安全。同时,人防也是一种威慑力量。在平时加强人防建设,做好战争准备,就能使国家的反侵略战争潜力得到增强,可以起到延缓战争、遏止战争的作用,为国家争取相对和平的环境。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相结合,实行平战结合,可以直接为公民提供服务。比如,在地下修建商场、宾馆、饭店、茶室、酒吧、咖啡厅等,可以为公民生活方便服务;在地下修建停车场(地下人防工程)、过街道、公路隧道和地铁等,可以为公民提供交通方便;在地下修建舞厅、卡拉ok、影剧院、录相放映厅、健身房、台球室、射击场以及游乐城等,可以丰富公民的文化生活。由此可见,人防与公民有着紧密

的直接的关系。

人防是一项规模浩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为全社会、为全体公民服务的,同时,人防也需要全社会、全体公民的大力支持才能搞好。如果大家都不关心、不支持人防建设,只靠人防部门孤军作战,人防建设是搞不好的。现在,一些地方流传着这样一名话,叫做“人民防空为人民,人民防空人民建”,就准确、恰当地反映了这种辨证关系。《人民防空法》规定:“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都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的义务。”这条规定不仅意味着人防与每个公民都有着直接的关系,而且明确了公民的权利和

义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解读

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实施办法》)已于2011年9月23日通过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即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学习贯彻执行新《实施办法》,必须进行深入研究,才能做到准确理解和精确把握。

一、新《实施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此次《实施办法》修订涉及的条款内容多,修改幅度大。。条目数量从原来的32条增加到44条。其中,18条作了重大修改,增加了11条,删除了1条,14条作了文字技术调整和个别字句修改。

(一)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新《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建设,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条新增内容,明确了制定实施办法是为了加强我区人民防空建设和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的理念,体现了以人为本、人民安危至高无上的执政理念。同时,增加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为本法的立法依据,指明了实体内容修改的合法来源。

(二)推进人防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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