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土地增值税筹划思路

肖太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税筹划案例分析

2012-07-1718:00:39|分类:默认分类|标签:土地增值税筹划案例肖太寿|字号订阅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土地增值税筹划案例分析

作者: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后肖太寿

(1)项目情况介绍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第一期联体住宅楼项目,底层为商铺,面积6399.91平方米,商铺以上为普通标准住宅,面积为36736.45平方米,已售收入:39063216.90,其中:商铺6930391.00;住宅32132825.90,已售面积:商铺945.03平方;住宅:16172.2平方。该住宅楼项目土地成本为6538470.76元,房屋开发成本(包括建安成本35566134.86元,公共基础设施8627272.00元,前期工程费用149086.51元和开发间接费用738,262.08元)45080755.45元,其他费用按比例扣除。营业税金及附加2148476.93元。请问应如何土地增值税筹划,使土地增值税最低。

(2)土地增值税计算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但在房地产开发经营中,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获得尽量大的经济效益,将一些普通标准住宅商品楼的底层部分作为商铺开发销售。对开发这种商铺与住宅联体的商住楼的纳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明确规定:对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条例第八条的免税规定。由于税法只明确要求分开核算增值额,而对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没有具体规定,在实际征收计算中,就会形成两种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一种是按核算项目先整体计算增值额和增值率,确定相应税率后,再按面积分别核算增值额,计算土地增值税;另一种是先按面积分开项目计算增值额与增值率,再分别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现将两种计算方法分别阐述如下。

方法一。按核算项目先整体计算增值额和增值率,确定相应税率后,再按面积分别核算增值额,计算土地增值税。

已售商铺和住宅分配的土地成本和开发成本:按照已售面积与可售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已售面积与可售面积的比例为:

(945.03+16172.2)÷(6399.91+36736.45)=17117.23÷43136.36=39.68%已售商铺和住宅分配的土地成本:6538470.76×39.68%=2594465.2(元)。

已售商铺和住宅分配的开发成本。45080755.45×39.68%=17888043.76(元)。

扣除项目=土地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费用扣除10%+加计扣除20%+税金=2594465.2+17888043.76+(2594465.2+17888043.76)×10%+(2594465.2+17888043.76)×20%+2148476.93=28775738.58(元)。

增值额=收入-扣除项目=39063216.90-28775738.58=10287478.32(元)。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100%=10287478.32÷28775738.58×100%=35.8%。低于50%,适用30%的税率。


(未完,全文共5357字,当前显示141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