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权属界定与管理的有关规定
江阴市居民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
为规范和加强全市新建(改建)居民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增强居民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能力,保护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城市居民住宅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建设部、公安部[1996]第49号令)、gb50348-2004国家强制性标准《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t21741-2008《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a/t75-94《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308-2001《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镇居民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苏综治办[2010]100号)、《无锡市社会治安技术防范设施建设要求》(锡政办发(2006)128号)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制定本意见。
一、居民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论证、验收要求居民住宅小区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应纳入住宅小区建设整体规划方案之中,必须与住宅小区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程立项前必须由开发建设单位编制《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内容应符合ga/t75-94《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b50348-2004《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技术规范》规定,详见《江阴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论证、竣工
验收资料编写要求》。开发建设单位根据《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招投标。
承接居民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与承接项目相适应的资质。”
小区建设工程在召开管线会议前必须向公安技防部门提供《安全防范工程设计任务书》及《安防初步设计方案》。
居民小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单位依据《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任务书》和现场勘查情况进行《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完成后应由开发建设单位组织公安技防管理部门、设计施工单位和一定数量的安防技术专家参加方案论证,方案论证通过后由论证委员会出具《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方案论证意见书》。市建设部门将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纳入施工图审查要求,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为依据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按小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及论证意见组织施工,施工期间对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内容需要进行较大改动的,应书面告知公安技防部门并报施工图审查中心重新审查。
居民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建成后,应由开发建设单位组织当地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辖区派出所、设计施工单位和一定数量的安防技术专家,按照gb50348-2004《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第7章和第8章、ga308-2001《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75-94《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的有关规定对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由验收委员会出具《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验收意
见书》。工程综合验收备案前应取得《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验收意见书》,建设单位凭《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验收意见书》和其它相关证明文件到住房局办理商品房交付使用手续。
二、居民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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