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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二胎分析

3月27日上午,省卫生计生委召开“单独两孩”政策新闻发布会,图为发布会

现场

3月27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省卫生计生委第一时间召开“单独两孩”政策新闻发布会。自2014年3月27日起,我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陈义平在发布会上通报了“单独两孩”政策主要内容及政策衔接规定。他指出,我省将按照“城乡一体、一步到位”的原则,不分户籍、不分地域、不限年龄,稳妥扎实有序地统一实施“单独两孩”政策。陈义平强调,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不等于放松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计划生育仍然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当前,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和省情没有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将长期存在,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常抓不懈。在“单独两孩”政策启动实施的同时,要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不动摇,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要全面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特别是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要坚持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给予奖励扶助,对违法生育的,依法依纪予以处理,确保生育水平不出现大的波动。

发布会上,省卫生计生委政法处相关同志回答了记者提问。中央电台、新华社、凤凰卫视、人民网、南方日报、广东电视台、南方电视台、广东电台、广州日报、羊城晚报、信息时报、南方都市报、新快报、南方网等数十家媒体参加了发布会。

相关政策链接:

一、独生子女的界定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国卫指导发〔2014〕1号)的规定,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二、政策衔接问题

(一)在我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实施前已经怀孕但尚未生育的单独夫妇,可在2014年6月30日前依法申请补办再生育审批手续;逾期未补办审批手续的,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在我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实施后申请再生育的单独夫妇,应严格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二)对在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已经生育的“单独”夫妇,依照生育行为发生时《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处理

(三)“单独”夫妇一方为我省户籍的,可自愿选择适用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省份的生育政策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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