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党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云台小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加强教育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保障。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根据《平昌县教育系统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切实把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此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切实改进党的作风,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一系列指示精神。
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所负的责任,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党员、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发挥纪检委员的作用,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学校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3、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从严治党,依法治校;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责任分工
1、书记、校长责任:
书记、校长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必须承担四项责任。即:自律责任、教育责任、监督责任、查处责任。
(1)自律责任。带头学习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做到以身作则、身体力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教育责任。结合自己分管工作,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认真做好对党员和教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警钟长鸣。
(3)监督责任。认真监督所管干部和部门的行为,尤其是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和人员,经常询过问,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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