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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山东省第二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为确保评奖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特制定本次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一、评奖对象与范围

1、凡我省个人和集体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学术专著、课题项目、学术理论文章、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文稿、科普读物、志书、教科书、工具书、学术译著、古籍整理和注释等)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2、参评成果包括。经政府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报刊上发表的文章或正式出版社出版的著作;有较高学术水平,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并经省委、省政府及省部级以上部门批示、推广应用,已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研究报告、方案、建议;经省级以上社科规划部门、软科学规划部门等通过鉴定的社科规划项目最终研究成果。

3、参评成果的时限以评奖通知为准

确认成果时限以发表时间或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非正式出版物的时限以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批示时间或成果鉴定书通过鉴定的时间为准。所有成果不以写作时间及“前言”、“后记”中的说明或其他证明为据。

4、通过鉴定的课题成果申报参评,需提交立项书和结项证书原件,并按立项书所要求的成果最终形式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5、以外文形式发表的成果参评,论文需同时上报中文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翻译论著需同时上报外文原件;以音像制品形式申报的成果需提供与成果一致的文字脚本

6、同一项成果只能作一次性申报。著作类成果出版时限以第一版时间为准。未参加过评奖的著作,若再版时间在评奖时限之内,可以参评;参加过评奖的著作,再版后新增内容超过原著三分之一的,方可参评。

7、一位作者(含集体作者、课题组等)只限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本人可另申报一项成果。

8、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必须经合作者同意后,与合作者(含共同主编)具名申报

9、集体合作的成果,第一作者(第一主编)调离我省,其他作者尚在省内,如果能确定该项成果是第一作者(第一主编)在我省工作期间完成的,可以参评。但要出具第一作者(第一主编)同意其他作者申报评奖的证明。获奖证书按版权页署名。

个人作者在我省工作期间完成的成果,如作者已调离我省,不再参评。已调入我省的作者,在外省期间完成的符合参评要求的成果可以参评。

10、与中央有关部门或外省、市、区协作研究的项目,其中由我省作者为首位主编,或在多卷本中能明显分出某单册为我省作者撰写的,可申报评奖

11、多人合作的系列丛书,如果涉及学科较多,出版时间不一,由丛书主编及编委会出具同意证明,单册可以申报参评。在评奖时限内已出齐的丛书,如果整体参评,单册不再参评;如果单册已经参评,整体则不再参评。单册参评以单册作者(主编)为主申报;丛书参评以丛书主编为主申报。

12、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在未完整出齐的情况下,不受理单册申报。多卷本著作的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限为准。

13、同一书号的系列丛书,只能作为一本书申报,不能单册申报;不同书号的系列丛书,如果丛书有共同主编而分册作者不同,既可以丛书名义申报,也可以单册申报,但不得重复申报

14、多位作者(主编)的成果,第一作者(主编)去世,可由第二作者(主编)在征

得其他作者(主编)同意后申报评奖。申报评奖及获奖证书以版权页为准署名。

15、只有一位作者(主编)的成果,作者(主编)去世,可由其直系亲属代理申报评奖,申报评奖及获奖证书以版权页为准署名


(未完,全文共4975字,当前显示143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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