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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浏阳电力局7.31停电事件心得体会

集中学习心得体会

亚森江

7月28日凌晨,新疆莎车县发生一起严重暴力恐怖袭击案件。暴恐分子袭击政府机关、打砸焚烧过往车辆,砍杀无辜群众,造成数十名维汉族群众伤亡,31辆车被打砸,其中6辆车被烧。公安民警迅速依法处置,击毙暴徒数十名。莎车县发生的严重暴力恐怖袭击案件是继昆明火车站暴恐案之后的又一起有组织、有预谋、计划周密,性质恶劣的严重暴力恐怖袭击案件。

这一数字深深地刺痛了我的内心,泯灭人性的恐怖分子,滥杀无辜,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和理由,但他们的行径已经让他们站在了所有人类道德的对立面,让世界人民,中国人民,包括新疆同胞们不齿。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人民利益不容侵害。不管是什么人,不管是哪个民族,不管是出于什么动机,任何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何种方式从事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都必将会受到依法处理,严厉打击。对于那些胆敢以身试法、搞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分子,我们的政府将会严惩不贷,绝不手软。这几起暴力恐怖犯罪案件的发生,再次告诉我们同境内外“三股势力”斗争是长期的、尖锐的和复杂的。

这次事件也告诉我们,在以后的国民教育中,一定要加强民族团结的教育。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关系到中华民族的生死存亡,关系到国家的安危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没有民族团结,就没有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也就无从谈起。“7.5事件”并不能破坏我国民族团结现有的大好局面,它也阻挡不了我国各族人民共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的步伐,动摇不了我党领导各族人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定决心和坚强信心。学校是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场所,不允许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在学校传播宗教意识,从事宗教活动,干预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在《宪法》第36条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1条都在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又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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