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广陵镇兴宁村依法自治章程
黄石镇村计划生育工作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条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凡户口在本村的村民以及户口不在本村流入到本村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章程。
第三条生育必须按计划进行。凡符合《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政策的夫妻要求生育的,必须由双方申请、群众评议,按审批机关批准并取得生育证后方可怀孕生育。
第四条村计划生育协会依据协会章程开展工作,同时参与配合村领导小组工作.
第五条凡申请生育计划的育龄人员必须进行染色体检测,接受优生指导。凡不符合生育政策,必须限期中止妊娠。第十一条新婚对象坚持实行晚婚、晚育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十二条已婚育龄夫妇从生育孩子的第45天开始选择外用避孕药具;生育二孩后结扎,生育一孩上环是节育避孕首选措施。选择措施不适合或失败的人员应及时向村计划生育专干汇报并改换其它措施避孕。
(未完,全文共1266字,当前显示39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