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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身的工作岗位的心得体会 -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业务概况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外埠职工调入办事窗口(以下简称:人社局办事窗口)受理的范围和对象是,大连市主城区(包括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园区)的各类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在连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及区党群机关和区属事业单位)从外省市或北三市及长海县地区调入人员的核准业务。具体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一)具有一定学历或职称或职业资格的外埠人才。调入人员应符合《大连市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办法》(大政发[2003]62号)规定的年龄、学历或职称或职业资格条件,并在大连市主城区落实了用工单位。

(二)夫妻两地分居人员。系指夫妻一方具有大连主城区户籍,另一方在外省市或北三市及长海县地区工作并拟调入大连主城区单位工作或在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代理的人员。

(三)军官家属随军人员。系指符合条件的驻大连主城区部队现役军官,其家属从外省市或北三市及长海县地区调入大连主城区工作或在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代理的人员。

(四)购买商品房已落户的人员。系指通过购买商品房已在大连主城区落户需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的人员。

(五)省人社厅批准调入的人员。系指经省人社厅批准同意从其他地区调入设在大连主城区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六)大连籍退役运动员。系指大连籍运动员退役后仍回大连主城区就业的人员。

(七)成建制迁入单位的随迁人员。系指经市政府批准同意从其他地区成建制迁入大连市的单位随迁人员。

(八)其他政策性安置人员

大连市和区政府及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从外省市或北三市及长海县地区调入人员的核准业务,到大连市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办理(联系电话:88139038)。

大连市属事业单位(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从外省市或北三市及长海县地区调入人员的核准业务,到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办理(联系电话:88139036)。

办事流程

(一)申请。调入人员应查询《大连市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办法》,确认本人符合大连落户条件后,登陆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依次点击"办事指南"、"表格下载"、"人力资源",找到《人员调动报告表》后点击下载,打印一式六份,按要求如实准确地填写表格的相关内容,并按照大连落户条件准备学历、职称、年龄等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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