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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的通知

来源:就业办时间:2014-08-2011:14: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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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4〕8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对大学生的创业资金支持,多渠道促进大学生创业,现将加强大学生创业扶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大学生创业给予资金扶持

(一)逐年加大对大学生的创业扶持。从2014年起,省财政每年从省本级预算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河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大学生在河南自主创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对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无偿项目资金支持,促进大学生创业发展。

(二)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根据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因素,分别给予2万元至15万元资金扶持。扶持标准分为4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对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节能降耗、劳动密集型的创业项目给予优先扶持,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实体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

(三)扶持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进驻经认定的各类创业孵化园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且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2、创业实体的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是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或在校大学生(含留学来豫创业人员);

3、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

4、有较好的创业发展计划和市场前景;

5、管理团队能力较强,管理制度健全;

同一扶持对象和扶持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资助。

(四)扶持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河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书》;

2、项目发展计划书(包括项目市场机会、管理团队等);

3、申报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学校证明材料和学生证)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5、申请表涉及资格、资质、许可及知识产权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未完,全文共2898字,当前显示96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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