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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再就业途径简析

再就业途径选择及其影响因素

──对武汉市下岗职工的问卷调查结果

赵延东

摘要。本文通过对经验数据的分析对下岗职工再就业所使用的主要求职途径进行了研究。结果发现职工主要使用个人社会网络途径来获得再就业,但从使用不同再就业途径的效果看,使用劳务市场方式获得工作的质量最好。影响职工再就业途径选择的主要是他们所拥有的个人资本情况,那些在市场竞争中相对处于“弱势”的群体更不可能选择市场求职途径。这要求我们加强制度建设,为他们提供进入市场的机会和必要的保障。

关键词:下岗,再就业,求职途径,制度建设中图分类号:f241.4

下岗职工再就业是当前政府和社会关注的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对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深入研究具有极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将集中对下岗职工再就业时所使用的求职途径进行分析。我们所关心的问题是:这些下岗职工在寻求再就业时,主要通过哪些途径来寻找新职业。使用这些途径的效果究竟如何。使用不同途径的下岗职工各有什么特点。在本文中,笔者将根据经验社会调查①的结果对这些问题展开讨论。

一、求职途径的划分及下岗职工使用的求职途径

再就业的求职途径指的是职工获得再就业的具体方式。卢汉龙曾根据经验调查的结果总结出现阶段我国城镇劳动者取得职业的四种主要的求职渠道,分别是:计划体制渠道、劳务市场渠道、人力资本渠道和社会网络渠道②。在本研究中,笔者根据职工就业途径是否制度化③及其发挥作用的制度背景这两个维度,将下岗职工再就业求职途径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制度化就业渠道——政府和单位安置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时代,我国实行的是由国家统一管理的劳动力招收和调配制度,个人取得新职业的途径几乎无一例外地是通过国家统一分配或者是单位统一安排的方法。改①本文使用的经验数据主要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与香港科技大学社会科学部共同进行的武汉市下岗职工调查,调查于2000年9月到10月在武汉市进行,通过随机抽样和“雪球抽样”相结合的方法,在武汉市九个企业中抽取了630名下岗职工,然后由调查员对他们进行了入户访谈式问卷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621份,有效回收率为98.5%。本文选取了其中440名成功实现再就业的职工为分析样本。②卢汉龙:《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和就业渠道的转变:从求职过程看中国市场化变化的特征》,《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97年第2期③李培林曾指出:社会结构可以划分为“制度化结构”和“非制度化结构”两种,前者指由法律和政策法规规定的各种制度构成的结构,后者指由个人、家庭、社会潜网等构成的较松散的社会结构(李培林:《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经济体制改革的社会学分析》,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在本研究中对求职渠道是否制度化的划分也沿用了这种划分标准。

1革开放后,建立劳动力市场制度成为劳动就业制度改革的方向,计划安排途径在就业过程中的作用已经大大下降了。但具体到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由于在传统体制下企业与职工之间存在一种事实上的承诺关系,政府和企业对职工再就业仍然承担着重要的责任,通过政府或单位安置获得新工作仍是下岗职工获得再就业的重要渠道之一。本研究中,凡通过原单位安置或政府劳动部门安置途径寻求再就业的,均被视为使用过“政府或单位安置”途径。

第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制度化就业渠道——劳务市场或自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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