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港澳人员在顺德就业
办理台港澳、外国人就业申请人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无犯罪记录;
4、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5、持有有效护照或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的台、港、澳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
2、身体健康;
3、持有有效旅行证件(包括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4、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明;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需要以下材料:(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办理)
1.介绍信
由用人单位为办理人开具,证明xx为该单位xx部门员工,办理台港澳人员在津就业证,特此证明,办理人携带身份证。(需盖公章)2.《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就业申请表》
填写完整,一式两份。(需盖公章)
3.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批准证书、代码证副本。
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公章)4.聘用申请函
(未完,全文共1677字,当前显示53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