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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问题分析

如何预防和制止我市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发布者:王玮刘益

发布日期:2008-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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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窗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部《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以及2006年7月7日国务院召开的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淮清办〔2006〕第13号文件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预防和制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淮政办发〔2006〕97号),市清欠办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工)局、市总工会对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和建筑业民工维权告知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市县区同步进行。

检查组抽查市县区(清河区、清浦区38处,淮阴区、涟水县、金湖县、洪泽县、盱眙县各3处)53处在建工程,农民工约3000人,建设总面积约85万平方米。其中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开工的有9家单位(73821部队综合楼、博物馆工程、大学城部分工程、新世纪豪宅金马广场、启英中学等)。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按规定发放的有19家施工单位,29家施工单位未执行工资公示制度。53个项目部只有2家施工单位与部分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其余施工单位只与包工头签订劳务分包协议,无一家单位为农民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其中还有个别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单位商业工伤保险也未参加。农民工工资基本上是按月发放,但都不是足额发放,基本在工资总额的50%-60%左右。

一、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现存情况

由于种种原因,农民工一直作为边缘化的特殊群体而工作和生活着,他们的基本权利和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充分而有效的保障,许多农民工的生存境况令人堪忧。从一定意义上说,农民工既是改革开放的受益者,又是身份社会的受害者。我市建筑领域的农民工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建筑市场混乱,存在非法分包、拖欠工程款等违法行为。建筑行业改革以来,随着建筑业管理层和劳务层的分离,催生了大量的建筑劳务队伍。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如非法用工现象较为严重,农民工劳动和生活条件差、管理混乱,克扣、拖欠工资问题严重;“包工头”式用工的泛滥,造成了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大量出现,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目前,以“包工头”牵头组成的劳务队伍仍是建筑劳务的主流群体。一般施工企业与他们之间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由“包工头”出面签订“内部”承包协议,分包劳务工作,凭完成的劳务工作量结算劳务工资。由于建筑市场中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建筑市场的混乱现象没有得到根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招投标中明招暗定等现象仍然存在。而“包工头”带队和零散用工的方式,使挂靠和违法分包等现象既难以界定,也难以处罚。大量非法用工方式的存在,也是造成建筑劳务分包过程中恶性压价、恶性竞争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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