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如何认识新中国成立60年来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

新中国60年:海事事业的发展成就

海事发展概况

一、海事管理机构的历史沿革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海事管理机构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

(一)港务监督管理模式阶段(建国初期-1985年)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央人民政府在交通部海运总局设立航政室,负责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1953年经政务院批准,在交通部下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同时在沿海港口设立港务监督机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的名称对外统一行使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能。改革开放后,全国文革期间受到冲击瘫痪的各港务管理部门逐步恢复了安全监察室。20世纪80年代初,在交通部内设水上安全监督局,沿海各主要港口设港务监督,在长江、黑龙江分别设长江航政管理局、黑龙江港航监督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交通厅或交通厅航运局设置港航监督处(室)或车船监理处,在主要港口设置港航监督或车船监理,县市交通局一般也设有统一管理运输业务和航政管理的航管站。

(二)“海监局”管理模式阶段(1985-1998年)

1985年,国务院作出了改革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体制的决定。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建立了中央和地方分工负责的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组建了14个海上安全监督局,实行交通部与所在城市政府双重领导,以交通部为主的领导体制。长江、珠江和黑龙江的水上安全监督,由交通部设置的港航监督机构统一负责;其他内河水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设置的港航监督机构负责。据统计,除北京、西藏外,全国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水上安全监督机构,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国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布局。1989年,实施了以政企分开为核心的港监管理体制改革,中央直属和地方港监机构从港务局中独立出来,管理体制和模式有了较大的突破,在交通部成立了安监局、船检局,沿海港口成立海上安全监督局,独立行使职能,地方交通主管部门也相应设立了港航监督、船检机构。

(三)“海事局”管理模式阶段(1998年至今)

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交通部安全监督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交通部船舶检验局)合并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部海事局),为交通部直属机构,将我国沿海海域(包括岛屿)和港口、对外开放水域和重要跨省通航内河干线和港口,划为中央管理水域,由交通部设置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实施垂直管理;在中央管理水域以外的内河、湖泊和水库等水域,划为地方管理水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实施管理。在全国沿海地区和主要跨省内河干线及重要港口设置了20个直属海事机构,112个分支机构。在设置组建直属海事机构的同时,交通部还对地方管理水域管理机构的名称作了规范,目前共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1个建设兵团建立了地方海事机构,并在市(地、州、盟)地方海事设立分支机构192个。随着交通部海事局的组建,以及全国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完成,“统一政令、统一布局、统一监督管理”的水上安全监督管理新体制最终形成。

二、我国海上搜救体制在改革开放后的沿革

1973年,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关于成立海上安全指挥部的通知》,要求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由交通部、总参、海军、空军、原外贸部、农林部、国家海洋局、气象局成立了“全国海上安全指挥部”,作为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非常设机构,其职责为负责全国海域的海难救助和船舶防台、防止船舶污染海域、防冻破冰工作,办公室设在交通部。同时,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相应的海上安全指挥机构,初步形成了我国的海上搜救格局。


(未完,全文共4695字,当前显示149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