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置体制内涵与存在问题
宅基地“三权分置” 浙江日报
宅基地“三权分置”
义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助力乡村振兴
通讯员李风李荣俊冯建民记者余丽
近日,义乌市福田街道江北下朱村民金景兴喜笑颜开,他与村里的其他260户村民一样,领到了盼望已久的“红本本”——不动产权证书。在义乌,这样喜庆的场景已出现多次,2017年全市共颁发了农村住房不动产权证2万多本。义乌举全市之力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和农民受益明显,农民宅基地和住房的财产权得到盘活,改革红利持续释放。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基础性改革,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动能。这项重大的理论和实践创新,为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这一改革创新成果是义乌市率先提出的,通过基层首创和近三年的改革实践,为国家的顶层制度设计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农村土地改革的先行者
“盘活农村居民最大的沉睡资产,让改革红利惠及农民、农村以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诸方面。”2015年3月义乌市被列为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以来,在守牢“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的基础上,义乌积极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同年4月,义乌市就在上报的《义乌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中提出了“完善‘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和家庭农户为控制标准,以多种方式实现户有所居和财产权益’的宅基地分配模式。探索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相对固化、初始分配公平取得、新增成员市场配置的宅基地分配制度。”在全国最先提出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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