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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港区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

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

为规范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过程科学、公开、公平、公正,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依据

《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gb/t19580-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19579-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以上文件如有新的版本,则以最新版本为依据。

二、评审程序

(一)发布通知

每年3月份之前由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发出申报上年度省政府质量奖的通知(以下简称申报通知),并在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http://www.xiexiebang.com)向社会公布。

(二)申报

1.申报时间、原则及条件

申报通知发出2个月内,由各市州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自愿原则组织辖区内企业和组织进行申报。申报原则和条件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第

三、

四、

五、

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2.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a)企业和组织概述(简介)。字数限3000字以内(内容要求见gb/z19579-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

b)自我评价报告。企业或组织对照gb/t19580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限6万字以内(含图表);

c)《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企业或组织应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填写完整(见附表);

d)证实性材料。企业或组织应提供与申报表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e)顾客满意指数测评报告。企业或组织应提供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本企业或组织近三年的顾客满意指数测评报告。其中a)、b)、c)项需提供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和一份包含以上内容的电子文档(光盘);d)、e)项需提供一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

3.推荐

(1)申报企业或组织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市州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通过,并征求申报企业或组织主管部门意见后,形成推荐意见,由市州政府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在申报通知规定的时限内报送评审办。

(2)每个市州每年推荐申报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数量不超过2家。(3)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期后,评审办不再受理任何补充或更改的材料。

(三)资格审查

(1)评审办组织人员对各地推荐的企业或组织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a)申报企业或组织是否符合基本条件的要求;b)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c)申报材料能否反映企业或组织贯彻实施gb/t19580的方法、展开和结果的基本情况。

资格审查情况应形成记录。

(2)评审办向质监、工商、环保、安监、统计、税务、海关、检验检疫和行业主管部门等了解和核实申报企业或组织合法生产经营的情况。

(3)在材料审查和了解核实的基础上,评审办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名单。

(四)资料评审

1.评审办按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的组成情况,从评审人员专家库中抽调人员,分行业组织若干个评审组并确定各评审组组长

2.评审组按照评审标准,对每个企业或组织的申报材料分别进行独立评审与合议评审:

a)独立评审。由评审组组长指定某个评审员独立阅读若干个企业或组织的申报材料。评审员阅读后,进行评审并记录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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