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油气输送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马头经济开发区
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
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的通知》(安委〔2014〕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和市安委会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集中力量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争取利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彻底整治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对管道进行全面检测检验和风险评估,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各类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油气输送管道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内容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监管的原则,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地方党委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对全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治(不包括城镇燃气管网)。
(一)管道外部隐患
1.管道规划建设和选址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和城市规划规范、工程设计规范、安全规程等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2.管道是否被违法占压,上方和沿线是否有违章搭建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建(构)筑物,占压情况是否报告本地有关部门,是否登记造册并得到有效处置等。
3.管道是否与居民区、工厂、学校、医院、商场、车站等人口密集区及建(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市政公用地下管线及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和其他强腐蚀性管道及设施等有安全保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4.管道管网是否与市政公用管线、民用管线交叉,是否形成封闭空间,封闭空间是否设立了泄漏报警检测设施等。
5.管道附属设施的上方是否架设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或者在储气库构造区域范围内存在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等行为。
6.发现第三方涉及危害管道运行安全的活动,企业无法协调处置时,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相关部门是否及时审批及协调处理等。
(二)管道自身隐患
1.质量及完好情况
(1)管道是否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要求,其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是否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合格,是否建立健全了管道安全技术档案。
(2)地面管道是否存在腐蚀、破损、开裂、变形、老化和跑、冒、滴、漏现象。
(3)管道是否有故障状态的安全保障设施和备用系统。
(4)管道上是否装有防止打孔盗油盗气等保护装置等。
(5)敷设在河流、湖泊、水库或者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油气管道,是否采取了提高管道压力设计等级、增加防护套管等措施。
2.防雷、防静电和绝缘保护措施情况
(1)管道管网、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电气仪表系统是否按照《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等规范、规程和标准设计安装防雷、防静电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
(2)是否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规程》等有关要求对输油泵、加热炉、压缩机组等输油气生产设备、设施设置自动保护装置,并定期检测。
(3)是否按照《埋地钢质管道外防腐层修复技术规范》和《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技术规范》要求采取有效的防腐绝缘与阴极保护措施等。
3.日常维护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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