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对反家暴法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表述正确
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下称《反家暴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根据该规定,家庭暴力不仅包括采用殴打、捆绑等方式对身体实施侵害的家庭暴力,也包括采用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对精神实施侵害的家庭暴力。
现实中,有人问到只殴打一次是否算家庭暴力。根据上述规定,采用殴打、捆绑、残害等方式实施家庭暴力的不要求具有经常性。因此,只殴打一次也可构成家庭暴力。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一条的规定,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二、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一)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程序
《反家暴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反家暴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2、向居住地或家暴地法院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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