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综合防灭火安全措施
矿井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煤矿在生产过程中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措施,望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矿井火灾隐患情况
根据晋煤检﹝2012﹞0501-mr-j0010号、﹝2012﹞0501-mr-j0011号煤自燃倾向性鉴定检验报告,自燃倾向性等级为Ⅲ级不易自燃;
3、4号煤层自燃倾向性均为不易自燃。开采以来,矿井从未发生火灾现象,因此,我矿火灾隐患主要在外因火灾方面,为防止火灾矿井特制定有严格的防火措施。
二、成立预防火灾事故的领导机构组长:卫旺海
副组长:张杰、高保平、李鑫、郭宝清、张建荣、张书鸿
成员:刘玉生、高锦瑞、张利平、郭江涛、高明耀、张平平、卫全中
岳玉明及其他生产、辅助队组职责:
1、在组长统一指挥下,负责搞好矿井防灭火业务范围内的灾害预防工作。
2、负责矿井防灭火的技术管理、安全管理。
3、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与防灭火相关的文件指令。
4、负责监督检查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及整改。
5、负责解决预防防火灾事故所需人、财、物,保证现场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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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负责组织追查、分析火灾事故,制定防范措施。
三、发生火灾事故的预兆(1)外因火灾
外因火灾预兆不明显。一般情况下有。
看到烟雾或明火;嗅到着火气味;感到头疼和恶心;感到突然压力增加;发现意外的灰尘扬起。
(2)内因火灾
我矿
3、4号煤层自燃倾向性均为不易自燃
地面井口及井下人员发现外因火灾预兆时,必须立即采取直接灭火的措施,并报告调度室。
四、预防火灾事故的措施
(一)地面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1、矿属各单位成立防灭火领导小组,由单位正职为防灭火第一责任人,各单位根基实际情况抽5-15命防灭火人员。
2、个单位每月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放灭火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留有记录。
3、机电对每月对主变电站、风井进行一次防灭火专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4、保卫科对供应科仓库、机电各工作房、锅炉房、变电所、米料场、风井、更衣室,监控室、生活区宿舍等防灭火重点区域配齐灭火器等灭火器材,每季度负责对灭火器材检查一次。
5、保卫科负责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演习和消防知识普及教育活动。
6、加强平地安全供电管理,严禁在宿舍和生活区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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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以工业广场及主斜井口的净化水池为地面消防水池,并配备消防泵,保证管理畅通,且池内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水量,消防管路要直通井口、煤厂,木料场等主要场所。
8、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有烟火和用火取暖,井口房内严禁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和休息间。
9、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焊接或切割等工作。如必须在井口房内进行焊接工作,则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严格按措施进行。
10、材料仓库、风井房、绞车房、灯房等各场所要配备2个以上灭火器和足量的灭火砂等消防工具。
11、地面消防材料库设在木料场内,配齐铁锹、铁镐个5把,消防水管、消防桶、灭火器若干。
12、在主、副井井口房均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配置了必要的消防灭火器材和消火栓等设施。
13、井口80米范围内严禁堆放木料,30米范围内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油等。
14、井口附近20m范围内的照明线路必须符合消防规定。
15、严格执行出入井检身制度,严防烟草和点火物品进入井下。
16、严格执行爆炸材料清点检查制度。
(二)预防外因火灾的措施
1、建立健全防灭火制度,每季度由安全矿长组织有关科室、对井上、下消防器材和消防管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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