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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公司转型

11月4日,财政部在其官网发布了一篇标题为“依法厘清政府债务范围,坚决堵住违法举债渠道”的“答记者问”,明确表示,“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除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

这意味着,财政部重申融资平台债务不属于政府债。那么,失去“背书”的城投公司将如何转型。

到底还是不是政府的“亲儿子”。

由于我国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不得举借债务,因此需要城投公司来为地方政府筹集资金,故城投公司是地方政府主要的投融资平台。然承担着公益性项目投融资职能的城投公司,在融资平台举借债务是否属于政府债务,是否由政府信用“背书”,几经厘清,一直身份不明。

中国第一家城投公司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如今已发展了近30年,代表政府发行企业债券,向银行贷款,进行公共市政建设等公益性投资。一直以来,城投公司为地方城市发展、基建投资等作出了重要贡献。类似市政道路、环城高速、城市供热供水等基建项目,多由城投公司担任投融资、建设、管理与运营四大职能,如今发展到医疗、养老、环保、旅游、教育等各领域。

不过,近几年随着地方债的加重,“搞钱干事”的城投公司显然并不符合市场规律,已屡次被推到改革的风口浪尖,有可能会走向终结。

早于2014年5月20日国务院批转的发改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开明渠、堵暗道,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2014年9月,国务院下发43号文,明确区隔政府和企业债务,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2015年1月1日,新预算法执行,规定“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切断了以城投公司为主的地方融资平台依靠政府信用融资的渠道。

当然,43号文和新预算法并未得以兑现。乐观的城投公司老总们认为,中央对投融资政策的调整,给城投公司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但类似政策调整在2011年就出现过,当时也是出于地方债务过度膨胀带来债务隐忧,要求限制对融资平台贷款政策。2011年扛过去了,2014年这波调整也有可能扛过去。

后来的发展果真被乐观派预言对了,2014年四季度到2015年上半年,城投公司融资功能收缩明显;但2015年下半年,大量资金涌入,向城投公司要项目的资金方越来越多,城投公司再度复活,重新担纲政府投融资重要职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稳增长任务更为迫切,转型暂时搁置。

今年10月27日,全国城投公司协作联络会年会在合肥召开,年会核心议题是“城投转型与发展”。相较去年,不少城投公司老总们的焦虑感有所减轻。据媒体报道,一西部某地级市城投公司董事长表示,城投公司是政府的亲儿子,地方政府不会放着城投公司陷入困境而不管的。

然而,随着经济运行不断下行,城投公司的命运逐渐明朗化。就在11月4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明确,“2015年后融资平台举借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除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地方政府仅作为出资人,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这等于在宣判,城投公司失去了政府亲娘的信用“背书”,也意味着传统融资职能宣告终结,城投公司必须另寻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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