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遂宁市安居区教育局关工委

遂宁市安居区教育局

关于推荐第九批四川省中小学特级教师的

各中小学:

根据遂宁市教育局、遂宁市人事局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九批四川省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遂教办【2010】

60号)精神,第九批四川省中小学特级教师安居区分配推荐名额2名,其中职业教育1名。经研究,请各片区和区直中学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按照特级教师的评选条件(见附件)各推荐上报一名(由片区助理员负责);职业教育由安居职中推报一名教师和一名校级干部上报。要求以条款式写出上报人选的基本情况、主要业绩和获奖情况,经局党组研究后,确定两名报市教育局审定。

材料上报时间要求。2010年6月12日上午十二点以前以电子文档发至人事股邮箱。

特此通知

二0一0年六月十日

附件:

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

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

1978年,教育部、国家计委联合颁发了《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后,各地普遍开展了评选特级教师的工作。实践证明,评选特级教师,对提高中小学教师地位,增强教师的光荣感、责任感,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树立榜样,激发广大中小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做好特级教师工作,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1978年颁发的《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修订为《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现将《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享受特级教师津贴(包括已退休、离休、病休)的特级教师,其特级教师津贴,从《特级教师评选规定》颁发的下月起,按新的规定执行。

1978年12月7日教育部、国家计委颁发的《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特级教师评选规定

第一条为了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表彰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有特殊贡献的教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盲聋哑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四条特级教师的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精通业务,严谨治学,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或者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并取得显著成绩;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或在教学法研究、教材建设中成绩卓著。在当地教育界有声望。

(三)在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第五条评选特级教师工作应有计划、经常性地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职特级教师总数一般控制在中小学教师总数的千分之一点五以内。评选的重点是在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的教师。

第六条评选特级教师的程序:

(一)在学校组织教师酝酿提名的基础上,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在适当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全面考核,确定推荐人选,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地(市)、县的推荐人选审核后,送交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特级教师、对中小学教育有研究的专家、校长组成的评审组织评审


(未完,全文共6479字,当前显示145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