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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厅际联席会议关

【发布单位】

福建省

【发布文号】

闽政办〔2008〕182号【发布日期】

2008-10-20【生效日期】

2008-10-20【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省监察厅关于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分开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8〕18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工商局、省监察厅制定的《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分开工作实施方案》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

分开工作实施方案

省工商局省监察厅

(二○○八年十月)

为彻底解决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分开问题,进一步推进中介组织规范发展,根据福建省解决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协调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中介〔2008〕1号)精神,现就我省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分开工作(以下简称分开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分开工作目标

实施分开工作,实现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与所属的中介组织在工作、组织、经济、场所四个方面彻底、完全分开,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中介组织管理体制,促进我省中介组织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使中介组织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平等竞争的经济组织。

二、分开工作范围及时限

分开工作范围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挂靠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运用专业知识或者专门技能,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有偿服务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主要包括:会计、审计等独立审计机构;资产、土地、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房地产价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安全生产等评估机构;检测、检验、认证等鉴定机构;测绘、监理、科技、档案、培训、担保等服务机构;信息、信用、技术、工程、市场调查等咨询机构;职业、人才、婚姻、教育等介绍机构;工商登记、广告、商标、专利、税务、房地产交易经纪、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房屋拆迁、政府采购、拍卖、因私出入境、经纪、证券、保险、期货、货运、报关等代理机构。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房地产交易经纪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四个行业的分开工作于2008年年底前完成。其他行业分开工作,可借鉴以上四个行业分开工作好的经验与做法,于200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分开工作内容


(未完,全文共3497字,当前显示9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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