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马上乡中心学校
义务教育保障经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确保公用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
第一条学校公用经费是维持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经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核定的生均公用经费、杂费。
第二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第二章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与办法
第三条我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集中监管、统筹使用、分级预算、计划调控。
第四条学校会计加强对各学校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指导及使用的监管。各学校费用由校长核准、经手人“两签”后,再报乡中心学校审批列支。各学校费用收支仍在中心学校账套内分部门核算,以准确反映各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
第五条公用经费管理实行自下而上的预算编制制度。年初,统筹管理的经费由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需要进行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报中心学校初审。统筹使用的经费由中心学校牵头,各学校校长参与进行费用预算编制。后由中心学校对各学校的公用经费年度预算进行审核,最后报教育局核准和财政局备案后执行。
各校要严格按照科学合理、统筹兼顾、规范透明、高效顺畅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学校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更要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解决难点,集中财力办大事。学校公用经费预算要落实到具体项目、科目,做到不重复、不遗漏、不留缺口,确保每一分钱用到学生身上。
第六条公用经费执行支出实行自上而下的计划管理。各校预算及使用计划经上报并核准下达后,应严格按计划执行。各学校要制定实施预算计划,在学校内部把预算执行职责落实到具体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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