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露天煤矿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神华集团公司、神宝能源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露天矿所属各段、部(室)、外委单位。露天矿领导全矿的消防工作,各段、部(室)、外委单位负责本辖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露天矿所属各单位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中,保证消防工作与生产工作相结合。
第三条露天矿防灭火组织机构对露天煤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各单位负责实施。
第二章防灭火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露天煤矿成立防灭火组织机构组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
成员:各段、部(室)主要负责人外委单位项目经理
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主任:安全管理部主任(兼)第五条组织机构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
1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制定审议本矿消防管理制度和办法,布置消防安全工作,监督落实情况。
(三)每月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器材检查,开展好重大节日、重大防灭火季节的安全检查等消防安全工作。
(四)组织和领导矿消防队经常性开展工作,不断提高消防队队员防灭火技能。
(五)积极配合消防部门的检查及火灾原因的调查和火灾事故的处理。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防灭火安全责任制,消防操作规程,确定本单位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组织防灭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和消防培训。
(四)制定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第七条调度室职责
负责露天矿地面煤场及本管辖区域范围内的检查。第八条防排段职责
负责露天煤矿的日常防火工作,重点是煤层防火。第九条外委单位
各外委单位项目经理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
2责日常消防工作及消防设施的管理,加强生活区内防火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工作。
第十条矿消防安全责任人(矿长)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矿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消防工作与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灭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建立消防队。第十一条段(科)长、项目经理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落实防灭火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上报整改。
(四)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五)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灭火、灭火知识。
(六)发现火灾,按照灭火疏散预案进行疏散和扑救。第十二条班(队)长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
(二)做好本班(组)日常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发现
3火灾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不能整改的及时上报单位负责人。
(三)每周检查本班(组)配置的消防器材、设施,确保本班(组)范围内的消防器材、设施完整好用。
(四)发现违章用火、用电现象,及时制止,并上报单位负责人。
(五)宣传消防知识,使本班(组)职工熟练掌握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
第十三条消防队员职责(消防队员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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