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投公司转型发展的思考?
关于城投公司转型发展的思考。
关于城投公司转型发展的思考。武汉城投公司王芳
一、城投融资平台发展概况
我国早期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均依靠于财政的直接投入,资金来源除国家划拨资金外,主要是地方财政收入。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与超常规快速增长的投资需求极不匹配,建设资金出现较大缺口,地方政府财力无法承担。1991年,随着政府新一轮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化,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具体活动须按照公司制运行,地方政府不能再直接实施具体工作,为有效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我国各大城市均成立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投融平台,即城投公司。为增强城投公司筹融资能力,地方政府将供水、供气、道路、桥梁、土地等城市基础设施、财政资金、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注入到城投公司,使城投公司资产规模和现金流均达到融资标准,再辅以政府承诺、担保,实现多渠道融资,并将筹集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2008年6月份以来,在国家40000亿元投资政策的刺激下,各家商业银行均积极参与国家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为项目提供贷款,各地城投公司真正繁荣起来。
城投融资平台的建立、政府资源的资本化(土地资本化、政府支出资本化)是原有体制框架下城市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对政府资源利用方式的创新。城投公司作为地方政府性债务融资的主渠道,客观地说,在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一是城投公司能够最大范围筹集资金,有效缩减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资金缺口,为城市工业化和城镇化的顺利推进创造条件。二是城投公司可以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等方式,最大限度吸引民间社会资金进入城市建设领域,拓宽政府融资渠道。三是通过政府投融资平台政府及各部门能够将其掌握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国有企业资产、自然资源有效地整合在一起,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四是政府的建设职能可以得到有效整合,使投资、融资、项目规划、运营管理、项目维护和监管等重要职权统一到政府投融资平台企业,促进政府从“全能型”向“服务型”的职能转变。
尽管城投公司在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过程中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但由于融资规模的急剧膨胀、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以及缺乏有效监督管理机制等原因,城投公司在发展运作中逐步呈现暴露出一系列风险和问题。一是城投公司虽然是独立法人单位,但其经营决策和财政政策受制于地方政府,法人治理结构以及投资决策等制度不健全,导致边际不清,主体定位不明确,缺乏独立经营能力;同时,承担的大部分项目为城市公益性项目,收益率低,自身偿债能力不足,资产负债率普遍较高。二是地方政府通过为投融资平台企业提供显性或隐性担保等方式获取银行贷款,融资规模急剧膨胀,所融资金已脱离当地财政的实际承受能力,出现过度融资问题,随时可能出现资金链断裂,引发政府流动性危机和支付危机。三是金融机构对各级城投公司融资规模的扩张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一旦城投公司债务风险集中爆发,也会引起金融机构的强烈震动,危害经济稳定和健康发展。目前,整治地方政府融资乱象迫在眉睫。一方面,地方政府大规模举债,导致自身债务负担过重,有可能引发局部性金融风险。另一方面,作为地方政府融资代言人的各类城投公司,其缺乏预算约束,几乎不计成本地吸收资金,导致整体资金利率水平水涨船高,进而引发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提高。所以,城投公司在为基础建设融资作出积极贡献的同时,成为资金市场的嗜血者或搅局者,其负面效应不容小觑。
二、城投融资平台转型发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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