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无执行积案实施意见
武定县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的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我县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成果,实现执行工作逐步走向良性循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法院执行工作的实际,现就我县法院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力争实现以下四项目标:
(一)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结,执行收结案基本平衡。
(二)执结标的到位率大幅度提高,债权人应当实现的债权基本实现。
(三)涉执行信访案件数量大幅度减少,基本杜绝因法院自身原因引发的执行信访。
(四)执行工作全面纳入规范化轨道,执行工作长效机制良好运行。其中,涉诉特困救助机制全面建立,救助资金每年落实到位,制度健全,救助工作持续正常开展。
二、基本标准
“无执行结案先进法院”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一)基本无执行积案。在法定执行期限(含法定延期)内,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全部执结;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依法穷尽执行措施后,按照有关规定退出执行程序,基本不存在执行积压案件。
(二)执行案件结案率、实际执结率、执结到位率达到一定比例。即:
1、结案率达到90%以上。结案率=当年结案总数÷(当年新收案件+旧存案件总数)。结案方式既包括执行完毕、裁定终结执行、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等法律明确规定的方式,也包括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程序性结案;
2、实际执结率达到75%以上。实际执结率=当年实际执结案件数÷(当年新收案件+旧存案件总数)。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的案件、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未履行完毕的案件不计算在实际执结案件数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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