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河南省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2015年3月9日)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部署,为做好我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城镇化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严守耕地红线、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实现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并重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兼顾城镇化、工业化发展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边界划定成果,在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完善工作,重点将城镇周边、道路沿线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夯实国家粮食生产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将城镇周边国家、省确定的重点地方、重点部位的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将不符合划定要求的耕地调出永久基本农田。
(二)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和农户并上图入库,建立保护档案及数据库。
三、工作依据和基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
(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
(四)《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五)《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
(六)国土资发〔2010〕218号文件。
(七)《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开展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38号)。
(八)《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1〕10号)。
(九)各地已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省、市、县、乡土地利用规划成果,各类城镇边界划定成果。
(十)河南省耕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价成果,河南省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成果。
四、基本要求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坚持“保护优先、依法依规”原则,统筹兼顾,有效联动,有序开展。在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基础上,着重做好中心城区周边、道路沿线优质耕地划入和不符合要求的耕地划出工作,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国家负责的重点城市由国家下达划定任务并按国家要求执行。省级负责的城市按以下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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