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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康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陇南市委办公室、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通知(陇办〔2017〕42号)的精神,进一步强化对全县河流、沟溪、湖泊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构建我县生态屏障,加快建设绿水青山生态康县,决定全面推行河长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等部署和市委“433”发展战略,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绿色发展理念,处理好河湖治理开发与管理

-12钱河、窑坪河、解板河(店子河)、三河河、阳坝河、王坝河、三官河、太平河、麻柳河、清河(简称“一江十四河”)设立县级河长,分别由县级负责同志担任。

跨县区、乡镇的河段按属地原则由河湖所地在负责同志担任本辖区范围内河流河长,次要河流由乡镇负责同志担任河长;流域面积较小、流程较短的河流(支流、沟道)由村党支部、行政村(居委会)负责同志任河长,选聘责任心强、热爱社会事业的村民担任河道巡查员、保洁员。

县级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的主要河流(湖泊)名录由水务局、环保局研究提出,报县委、政府批准。乡镇、行政村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目录由乡镇党委政府确定,报县水务局、环保局备案。河长实行动态管理,遇人事变动,由继任者担任。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与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沟通衔接,进一步细化河湖、沟道名录,明确河长人员,由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下发。

积极探索分片打捆设置河长,实施片区网格化管理。积极创新“河长制+”河湖管理保护方式,建立健全长效的河湖管理体制和保护机制。

(四)河长职责

1、县级河长职责

总河长负责领导全县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县级河长全面负责“一江十四河”的管理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采砂取土、水域岸线管理等,牵头清理整治侵占河道、非法采砂、超标排污等突出问题,监督指导并协调解决流域、片区重点难点问题,明晰跨行政区域河道的管理责任,协调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督导下级河长和包抓部门履行职责。

2、乡(镇)级河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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