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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湖区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

公安部

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通字„2012‟28号

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建立健全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组织,落实基层消防工作责任,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现就在街道、乡镇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消防安全网格划分和工作目标

充分依靠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城市街道办事处以社区为单元,在乡镇人民政府以村屯为单元,划分若干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实施动态管理,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

各地要结合实际,逐年明确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目标任务,采取各种推进措施,力争到2015年,全国所有街道、乡镇基本建立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高。

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

(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要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要依托综治办等部门设立消防办公室,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鼓励有条件的街道、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

(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责任。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主任是网格中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社区、村“两委”委员应确定1至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建立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三)居民楼院、村组责任。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建立由楼院长、村组负责人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在居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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