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馈创城责任主体任务分工的通知
关于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的通知
关于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63号)和《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萧政发[2007]72号),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就我镇的消防安全责任分工情况通知如下:
一、综合治理和民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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