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丘岗地和低产林改造工作的意见(鄂政发%EF%BC
【发布单位】
湖北省
【发布文号】
鄂政发〔2007〕3号【发布日期】
2007-01-04【生效日期】
2007-01-04【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湖北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鄂政发〔2007〕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省畜牧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全省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提高畜牧业经济管理、动物防疫公共服务、畜牧科技推广能力,促进畜牧业稳定协调发展和农民增收,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主要目标:本着“精简、统
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建立科学、统
一、规范、透明、高效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提高畜牧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全省动物卫生工作和畜牧业全面发展。
二、建立健全畜牧兽医工作体系
(三)建立健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将省畜牧和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合设,湖北省畜牧局更名为湖北省畜牧兽医局(挂“湖北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牌子),承担全省畜牧兽医及动物防疫的行政管理职能。各市、州、县在原有畜牧业管理机构的基础上,组建市、州、县畜牧兽医局(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牌子),为同级人民政府承担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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