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北京市工会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计划
京工发〔2010〕71号
各区、县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为深入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全国总工会关于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北京市工会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
一、充分认识推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意义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职工工资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委指示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完善“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国家宏观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新机制的关键环节;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对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理顺企业分配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加快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推进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工会要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总体目标出发,充分认识当前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扎实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遵循效率与公平相统
一、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相统
一、企业自主分配与劳资协商共决相统一的原则,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实现劳资互利共赢为目的,以全面建立机制、重点解决问题为要求,普遍开展、重点推进、内外结合、规范有序地推动各类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三、目标任务
1.普遍开展。从现在起到2013年,推动规模以上企业独立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规模以下企业通过签订区域、行业工资专项协议建立协商机制,80%以上的建会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现各类企业全覆盖。
2.重点推进:集中力量在以下五类企业中首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即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职工工资的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职工工资增长没有达到工资指导线下限的企业;职工工资水平没有达到上年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平均水平的企业;职工工资明显低于本地区、本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的企业;因劳动报酬引发的劳资矛盾突
出、劳动争议多发、职工诉求强烈的企业。
3.内外结合。建立健全市、产业行业、区县、街道乡镇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上级工会代行要约、工资协商专业指导员直接参与、督导机制;劳动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指导依据、方式方法和制度保障。
4.规范有序。按照建机制、抓重点,多形式、重质量,可持续、全覆盖的工作部署,有组织、有计划、分层次、按步骤地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四、责任步骤
1.行动计划分三个阶段进行。2011年在推动各类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同时,集中精力在五类企业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使低收入职工工资有明显增长;2012年在重点行业推行工资标准协商工作,力争形成主要行业建立健全工资标准协商机制,指导约束行业内企业按照行业标准,有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2013年实现80%以上建会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各类企业的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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