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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龙岩中心城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

【发布单位】

龙岩市

【发布文号】

龙政综〔2008〕373号【发布日期】

2008-12-01【生效日期】

2008-12-01【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福建省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龙岩中心城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政综〔2008〕373号)

新罗区政府、市直各部门:

经研究,市政府同意市建设局制定的《龙岩中心城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十二月一日

龙岩中心城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

为把龙岩中心城市建设成为生态宜居的山水园林城市,根据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制订的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和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园林绿化实际,特制订龙岩中心城市2011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以下简称“创园”)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可持续发展、城市建设及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以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绿、亮、美”工程,全民动员,人人参与,绿化美化城市,不断扩大绿地面积,提高园林文化品位。通过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一个名符其实的生态宜居山水园林城市。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近年来,龙岩中心城市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三大绿化指标大幅提高,但是城市绿地布局、绿地品味、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等指标还达不到生态城市的建设标准,特别是道路绿化质量水平不够高,街边小游园数量不多,滨河绿化带建设不完善,居住区花园林式单位绿化尚有距离,公园数量少,社区公园严重不足,公园建设水平低。因此,2011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主要目标是:在省级园林城市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滨河绿化风光带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园广场的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道路绿化水平,进一步落实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进一步开展单位庭院绿化和小区绿化活动,使各项绿化指标全面达标。同时,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注重景观保护,开展城乡一体生态环境建设,完善市政设施,做到绿化、亮化、美化,把龙岩建成绿树繁荫,灯光璀灿,蓝天碧水,整洁有序的生态宜居山水园林城市。

实现上述目标,近期必须完成以下主要任务:

1、规划方面。修编《龙岩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龙岩市城市绿线控制规划》、《龙岩市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以及莲花山公园、登高公园、西湖山公园、金鸡山公园、北龙公园等公园的规划设计。

2、公园建设方面。完善改造中山公园3.2公顷、登高公园26.6公顷、莲花山公园128公顷、新建西湖山公园50公顷、莲滨公园2公顷、开发区公园2个5公顷。

3、滨河绿化风光带。新建汶洋滨河绿带4公顷;华莲路-体育公园滨河绿地风光带10公顷;莲庄路滨河绿地2公顷;改造旧城滨河绿带5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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