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上半年工作总结5篇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河北省委员会

冀信联发[2009]81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省联社各办事处,石家庄、沧州、衡水市联社,各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各团市委、团县(市、区)委: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帮助和扶持农村青年创业就业,推动农村改革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省联社会同团省委制定了《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苹

第一条为解决农村青年创业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完善农村青年创业服务体系,引导和帮助农村青年成为农村创业和致富的带头人,促进广大农村青年就业创业、增收致富,根据共青团中央、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指导意见》(中青联发~2008]42号)精神,结合我省农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是农村信用社向具有创业愿望和一定经济基础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青年发放的小额贷款。

第三条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办理遵循“规范操作,风险可控,农村信用社独立决策,共青团辅助办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成立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省联社和团省委组成。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各设区市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

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解决我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关系,组织宣传政策,督促工作落实。

第三章贷款条件

第五条贷款对象为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创业愿望和一定基础的农村青年。对被评为省级以上(含省级)创业致富带头人称号的青年农民典型、河北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青年领办人协会会员要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第六条借款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具体创业项目、经营场所和一定自有资金;

(三)借款人在当地农村信用社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有一定业务量发生,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四)资信良好,具有清偿贷款本息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未完,全文共3207字,当前显示103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