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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两型社会”建设工作机制的思考

“十二五”时期是长株潭试验区“两型社会”建设的第二阶段,也是我市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时期。要全面实现第二阶段的工作目标,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四化两型”的发展目标,关键要从五个方面强化工作机制。

一、强化推进机制,扩大建设实效

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出台《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两型社会”改革建设的实施意见》,从体制机制层面规范、引导和促进“两型社会”建设。

1、建立以顶层设计引领项目策划开发机制。“两型社会”建设顶层设计涵盖了市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2+12”规划体系、改革实施方案等“1+12”改革方案体系和20个重大课题支撑体系。顶层设计是一个关乎湘潭长远改革与发展的完整体系,涉及存量提升、战略创新、生产力布局、改革创新发展路径和支撑等方方面面的内容。必须以顶层设计为统领,围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宜居、城乡统筹等内容,重点策划开发“两型”产业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减排等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项目,充实“两型”项目库,统筹协调全市项目建设,使经济社会发展在“两型”轨道运行。与此同时,当前要突出加快推进湘江风光带、湘江湾循环经济试验区建设等一些能让老百姓深受实惠的“两型社会”建设标志性项目。

2、建立强化规划实施和纠偏机制。《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人大审议通过。《条例》是我国第一个为“两型”改革试验进行的地方立法,是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法制保障。《条例》中明确,要由“两型社会”改革建设部门作为执行主体,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产业项目进行审查,并对其规划选址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为此,我市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两型”办要联合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通过日常监督、督察、监控等手段加强执法,对示范区规划的审批和实施、新兴战略产业的培育、“绿心”地区的开发保护等,做到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当好政府的决策参谋,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建立重大改革项目化管理机制。“先行先试权”和“试错权”是试验区加快发展的核心动力所在。鼓励重大领域、关键环节的改革创新,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号上,关键要有实质性的举措,要“虚功实做”,特别是要对重大改革实行“项目化”管理。要力争尽快出台《湘潭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改革事项推进暂行办法》,建立重大改革事项的项目化管理机制,将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产业发展、土地管理、财税金融、自主创新、城乡统筹、对外开放和行政管理等八大领域的改革建设任务细化、量化为可操作的、具有明确载体的项目,明确改革目标和责任分工,抓好方案编制、进度安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针对每个时间节点设定可量化目标,确保每个改革试点项目取得实效。

二、强化激励机制,完善考评体系

要使“两型”改革试验取得实效,必须做好考评工作。要进一步调整优化“两型社会”建设考评体系,建立完善常态化考核机制,坚持考核内容定量化、考核指标科学化、考核运用刚性化,确保考得实、考得准、考得好。

1、努力做到责任分工具体化。围绕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和重点任务,结合“两型社会”改革建设的实际,年初可制定出台“两型社会”改革建设年度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具体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进度要求,将工作内容分解细化,形成一个个实量,逐项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职责要求,并将其作为年度“两型”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和市“两型”办等要根据责任要求,联合对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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