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权力下放交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园区、街镇发展动力,探索开发园区封闭运行模式,调动园区、街镇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园区、街镇快速健康发展。现就推进我区行政权力事权下放,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月31日前完成全部交接工作,所有放权和承接工作明确到位;2月28日正式实施下放权力事项转移行使;4月30日前完善园区、街镇行政权力事项运行。
二、工作步骤
(一)交接工作阶段(时间节点:1月31日前)
1、部门放权工作。一是放权部门以本部门正式文件形式,向园区、街镇分别下达放权事项实施办法的通知。实施办法内容:本部门下放权力事项的详细内容、具体操作办法和工作要求;明确园区、街镇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事项边界;园区、街镇权力事项行使和监督责任;其他应当明确的事项。二是以委托方式下放的,放权部门还应当参照区综改办会同区政府法制办下发的模本,结合本部门实际,依法编制并与承接单位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签订时间统一为2月28日。三是做好权力下放后的对外公布准备工作。四是为确保放权部门的实施办法和委托书与《区区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目录》相一致,各部门的实施办法、委托书下达前,报区政府法制办前置审查,抄送区综改办、编办、政务中心。(完成时间:1月31日前)
2、园区、街镇承接工作。一是区级行政权力下放的承接主体应当是园区、街镇。二是园区、街镇按照“对口管理、职能相近、方便群众、降低成本”的原则,结合部门实施办法,编制承接方案,报区综改办,抄送区政府法制办、编办、政务中心。承接方案内容:承接事项、承接主体(包括许可审批部门、执法单位)、承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包括办公场所、机构、队伍人员、电子平台对接等)及时间。三是承接中因无对口承接部门或者相应执法队伍,需要将下放权力事项再次转移行使或者跨部门综合执法,或者需要进行机构编制调整、增拨行政执法经费的,或者部分行政权力事项暂时无法网上运行的,分别专项报区政府法制办、编办、政务中心。四是做好权力转移行使后的对外公布准备工作。(完成时间:1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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