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仁主席在江苏省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江苏省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
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9年6月25日)江苏省工商联主席李仁
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上午的会时间虽然很短,内容却很充实。通过法制办、仲裁委、工商联等不同部门同志的介绍,我们不仅了解到了全省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的情况,而且加深了彼此间的沟通、了解,增进了个部门间的联系,有利于今后工作的开展。
刚才,王瑗同志和徐卫同志对我省非公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提出了希望和指导意见,请各位工商联的同志要认真领会、落实。当然,民营企业仲裁工作才刚刚起步,有很多具体的困难和问题需要我们面对,我们还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开拓思路、创新方式、提高水平。在此,我想对各市工商联如何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仲裁工作再强调两点:第一要充分认识依法做好非公有制企业仲裁工作的重要意义。
前面庞辉同志谈到部分地区工商联的同志对非公企业仲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我省非公企业仲裁工作发展还很不平衡,因此,我在此特别强调非公企业仲裁工作的重要意义。
在非公有制企业中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了解仲裁、选择仲裁、接受仲裁,使仲裁真正成为非公有制企业平息民商事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私权救济的主渠道,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对工商联来说也是一项挑战,需要我们以高度重视的态度去对待。
1、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非公企业仲裁工作。仲裁的立法宗旨、文化理念、价值目标和社会效果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包含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方面内容都息息相关,因此,我们要把依法做好非公有制企业仲裁工作作为工商联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2、要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非公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高度去认识依法做好非公企业仲裁工作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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