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保监局关于加快发展福建省县域保险
【发布单位】
福建省
【发布文号】
闽委办[2006]8号【发布日期】
2006-02-08【生效日期】
2006-02-08【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福建省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协会《关于建立流动人口和企业计
划生育协会的意见》的通知
(闽委办[2006]8号)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几年来,全省各级计生协会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大力推动在流动人口和企业中建立计划生育协会,通过开展活动,不仅促进了各项计生政策法规的落实,而且对稳定企业人员,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密切员工同企业的关系等,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为了进一步促进和规范这项工作,现将省计生协会《关于建立流动人口和企业计划生育协会的意见》转发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积极倡导,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稳定我省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扫素质,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6年2月8日
关于建立流动人口和企业计划生育协会的意见
几年来,我省各地建立了一批流动人口和企业计划生育协会,通过开展宣传服务活动,有效地落实各项计生政策法规,促进了计生工作的健康发展。同时,在稳定企业员工,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密切员工同企业的关系等方面,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企业法人代表和员工的肯定与赞扬。实践证明,建立流动人口和企业计生协会是新形势下做好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有效组织形式。为进一步促进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我省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推动人口计生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建立流动人口和企业计生协会重要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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