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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2017年蓝天保卫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奎屯市2017年“蓝天保卫战”

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加快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治理,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切实做好奎屯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现结合奎屯市实际,制定《奎屯市2017年“蓝天保卫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空气质量得到改善

力争到2017年底,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全市重污染天气有所减少,优良天数较2016年有较大提升。pm2.5年均浓度降至50ug/m³以下,较2015年下降6%。二氧化硫年均值不超过60ug/m³、二氧化氮年均值不超过40ug/m³,确保城市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二)大气污染防治进一步加强

围绕大气污染治理,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和脱硫、脱硝、除尘提升改造工作力度,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加快推进油气治理进度,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围绕机动车污染防治,推进车用油品升级,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快黄标车淘汰。围绕扬尘污染防治,加强施工、堆场、道路扬尘整治,推进餐饮油烟1污染防治。围绕面源污染防治,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严禁露天焚烧。加大依法监管工作力度,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清查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加快推进绿化工程。

二、开展十大专项行动

(一)工业污染源整治专项行动

结合环保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要求,对全市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逐一整改销号,并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及完成时限,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或依法责令关闭。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严格落实《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全面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强制对落后产能和工艺进行淘汰,加快完成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提升改造。确保化工、电力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工业窑炉均按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完成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并全面限值排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

(二)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专项行动


(未完,全文共3464字,当前显示9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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