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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革完善农业补贴制度,省全面启动了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试点工作,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为切实抓好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和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县政府《关于201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调整背景和目标

(一)政策调整背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执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决策部署,财政部、农业部安排、安徽、山东、湖南、浙江等5个省开展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试点。

(二)政策目标。在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坚持兼顾“生产和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完善农业补贴制度,改进农业补贴办法,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二、补贴内容

(一)资金来源。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80%(按省上文件要求,剩余20%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清算后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荒,地力不降低。

(三)补贴方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省上文件要求,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或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2015年由于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未全面结束,此次耕地面积的核定统一以2009年计税耕地面积为基础(2016年起以土地确权颁证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以下几种情况不给予补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林地(耕地变为林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含因修铁路、高速公路、房地产开发、工业等征(占)用耕地)

5、长年抛荒地(连续抛荒2周年及以上)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四)补贴标准。由县人民政府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面积统筹确定。每亩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总额÷补贴面积总和。

(五)兑付方式。按实际核实面积,经县农业局和财政局终审确认,报省农业厅、财政厅核准后,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局提供的经过终审确认的时间实际面积,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补贴清册,通过“一折(卡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土地承包户,在8月底前兑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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