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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方案

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以来,我县严格执行政策,压茬有序推进,为脱贫攻坚住房保障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及《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2016-2019)》,制定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一、搬迁规模及安置方式

(一)搬迁规模

“十三五”时期我县搬迁人口2997人,已实施搬迁447户1759人,尚需搬迁283户1238人,2018年省下达我县易地扶贫搬迁任务91户377人,鉴于群众建房迫切愿望和“脱贫攻坚住房先行”的基础保障要求,我县计划在2018年提前完成“十三五”时期搬迁任务,提前启动实施192户861人,2018年我县共计划搬迁1238人,涉及到全县10个乡(镇)40个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安置方式

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坚持与脱贫攻坚相结合,采取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拟建集中安置点3个。因地制宜进行插花式分散安置。统筹实施投亲靠友和购买农村存量房等其他安置方式。

二、建设任务

计划修建安置住房283套28950平方米。结合全县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统筹推进易地扶贫搬迁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对布康木达村、康垄村集中安置区配套实施,并提前启动村集中安置点建设。

对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严格执行建新拆旧和宅基地复垦复绿措施;对迁出区25度以上陡坡耕地和其他难以修复、不宜继续耕作的土地,采取退耕还林还草、水土保持、石漠化治理等措施进行保护修复。

三、补助标准

按照不低于平均建房成本80%的标准支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建设,经充分调查研究和征求意愿,按照“取长补短、降低矛盾”的原则,以户家庭人口数量划分确定户建房面积为最小25平方米最大不超过150平方米,以户为单位确定补助标准5-10.5万元。各乡(镇)、村要积极组织引导搬迁户参与住房建设,通过投工投劳投料、邻里互助共同完成住房主体工程和内部简单装饰,在不突破补助资金的前提下,达到直接拎包入住的基本条件。补助资金按照工程进度以3:4:3比例进行拔付(即启动资金拔付30%,基本完工拔付40%,完工入住拔付30%)。

1户1人的,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每户最高补助建房资金5万元,户均自筹不超过1万元。

1户2人的,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每户最高补助建房资金6.5万元,户均自筹不超过1万元。

1户3人的,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75平方米,每户最高补助建房资金7.5万元,户均自筹不超过1万元。

1户4人的,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每户最高补助建房资金8.5万元,户均自筹不超过1万元。

1户5人的,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125平方米,每户最高补助建房资金9.5万元,户均自筹不超过1万元。

1户6人及以上的,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每户最高补助建房资金10.5万元,户均自筹不超过1万元。

为保证工作严肃性、稳定性,杜绝因数据变化而产生新的矛盾,在兑现户补助资金时,户家庭人口数以2017年10月呈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后批准实施的家庭人口数为准。

四、资金筹措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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