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范文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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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2016年6月6日
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的发展方针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实施质量强省和名牌战略,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山东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推动山东经济社会发展迈向“质量时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鲁政发〔2012〕3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山东省省长质量奖(以下简称“省长质量奖”)是省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每2年1届,授予为我省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省长质量奖每届受表彰的单位不超过5家、个人不超过5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单位,是指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并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从事
一、
二、三产业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个人,是指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质量工作的自然人。
第四条省长质量奖的评审遵循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总量控制、好中选优;突出质量发展、品牌建设、科技进步、标准创新、经济社会效益;注重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生态文明、社会责任。
第五条省长质量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省长质量奖评审通则》等规定进行评审。第六条已经获得省长质量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重复申报。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省质量强省及名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省长质量奖评审的领导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推动、指导省长质量奖评审活动,研究决定省长质量奖评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二)审定并发布省长质量奖评审方案、评审通则、评审工作程序等重要工作规范;
(三)委托国内具备丰富质量奖评审经验的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承担省长质量奖评审工作;
(四)批准成立省长质量奖评审监督小组(以下简称“评审监督小组”),负责省长质量奖评审监督工作;
(五)审议评审结果,向省政府提报省长质量奖拟奖名单;
(六)研究、解决省长质量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重大问题。
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与省长质量奖评审、表彰、退出、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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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落实。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修)订省长质量奖的具体评审方案、评审通则、评审程序等;
(二)选择确定承担省长质量奖评审的第三方机构;
(三)提出评审监督小组候选成员,报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负责与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协调、沟通等事宜;
(五)组织实施获奖单位和获奖个人的退出机制;
(六)组织典型经验和成果的总结、宣传、推广工作;
(七)组织开展国内外质量奖评审标准和评审工作的跟踪研究。
第八条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承担省长质量奖的评审工作,评审经费由委托单位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付,不得向申报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并承担因评审产生的技术和法律责任。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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