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宣传和信息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布文号】
安委办函〔2008〕23号【发布日期】
2008-09-05【生效日期】
2008-09-05【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请督促整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
领域督查组查出隐患和问题的通知
(安委办函〔2008〕2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要求,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第五督查组于2008年4月23日至7月24日,对你省开展了督查,共查出各类隐患和问题2739项。督查组就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已及时向有关市、县政府和有关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并就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向你省进行了通报。请你省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对督查组发现的较大隐患和问题(见附件)抓紧整改,并做好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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