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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全文

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沪委发〔2011〕10号

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是重大民生问题,关系千家万户幸福。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和谐的有力保障,是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印发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上海特色的医药卫生体制,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逐渐提高城乡居民的保障水平。

文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遵循医药卫生发展规律,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和“打基础、管长远、可持续”的要求,突出惠民为本、预防为主、能力提升、制度支撑,促进医药卫生事业科学发展,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公平、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强健康管理,不断提高居民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国家要求与上海特色相结合。既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政策措施,又要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上海实际,积极探索创新。二是坚持系统设计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既要坚持统筹谋划,明确改革方向,完善制度体系,又要针对当前医药卫生工作的主要问题,找准突破口,合理设计改革路径,稳妥有序推进。三是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既要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确立政府在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又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参与,提高运行效率,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四是坚持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相结合。既要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满足居民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又要从国情和市情出发,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社会、个人的承受能力。五是坚持提高居民满意度与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相结合。既要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改革成效的根本标准,使改革成果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又要切实保障医务人员的合理利益,使医务人员成为改革的践行者、主力军。

总体目标。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强健康管理,提高居民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使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加快发展现代医疗服务业,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进一步发展医学科技,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建成亚洲医学中心城市之一。

具体目标:

1、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预防和控制重大疾病和公共卫生危害因素,完善公共卫生应急保障机制,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综合协调能力,构建与特大型城市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2、完善医疗服务体系,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和结构,推进医疗资源整合,改善基本医疗服务可及性,提高医疗资源配置效率和医疗服务水平,加快发展现代医疗服务业,满足居民多层次需求

3、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本市城乡居民,推进各类医保制度衔接,缩小医保待遇差距,完善医疗保险支付方式,进一步提高总体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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