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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就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答问

关于**地区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调研报告

自治区重点公益林和国有林场管理总站:

根据新公益林便函[2014]2号《关于组织开展国有林场改革发展调研活动的函》的要求,我局组织人员对区域内国有林场进行了调研。**地区共有4个国有林场(站),即**市胡杨管理站、**县三塘湖胡杨林管理站、**县淖毛湖胡杨林管理站、**县河谷林管理站。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国有林场林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

1、企业的相继入驻加大了林木管护难度

如**县三塘湖资源丰富,近年来由于对三塘湖乡石油、煤炭、风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各大中小型企业相继入驻**三塘湖乡,林木管护难度进一步加大。

为此我地区要求开工前,各企业的总体规划必须征求林业等相关部门的意见,能避开公益林的尽量避开,能少占的尽量少占。定期召开各大企业进展通报会,要求林业、国土、发改委、草原等相关部门参加会议,及时掌握各大中小型企业的工程进展情况,规范企业施工行为,尽可能减小对地面植被的影响,督促其在开工前办理征占林地手续。

2、存在少征多用现象

当前,有些林地征用单位,为了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往往在施工过程中少征多用。将国家重点项目的建设、地方产业的扶持等作为理由,对林地管理政策法规视而不见,很多林地在征用时往往没有完备的审批手续就对其进行开发,甚至出现非法占用林地的情况,给国有林场林地的管理带来了极大的挑战,进而导致管理效果低下。

因此要加强林地征用项目的审查,当有项目需要征用林场林地时,县市林业局应切实做好项目的立项、批复、规划、用途等审核,并选派专业的人员实地勘察所征用的林地,在审核达标之后上报地区、自治区林业厅进行审核,凡未审核合格的一律不得与征地方签订征地合同,以确保林地征用项目审查的有效性。

3、无禁止加工、运输、买卖胡杨制品的法律法规

因目前没有禁止加工、运输、买卖胡杨制品的相关法律法规,损坏胡杨的现象时有发生。建议出台禁止加工、运输、买卖胡杨制品的法律法规。

4、制度不够完善,职工的积极性调动不起来

不同岗位间、同岗位间工作的质量与职工的收益挂钩不直接,没有形成较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环境,不能发挥职工劳动潜能,职工生产生活较困难。

因此要创**场体制机制管理,强化生态林保护责任制度,全面落实管护责任制,提高管理水平,按照管护合同的要求,把森林管护责任具体落实到管护人员。

二、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经营方案的编制质量不高

方案编制针对性不强,重点不突出,在市场经济中应变力差,不能为经营单位排忧解难;与实际有脱节,对资金筹措及效益分析上过于理想化,致使一些规划项目无法实现,影响了方案实施的效果。如**县规划的抚育、封育面积太少,不切合实际。

建议增强森林经营方案的应变能力。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时,很难对经营期内不断变化的各种因素做出完全准确的预测。因此,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应该允许经营单位根据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条件、市场的变化,通过年度生产计划对经营方案的年度计划量进行调整。并在实施过程中,通过经营效果的检查、评估,适时地对森林经营方案进行修订。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实施森林经营方案才有活力。同时,修订方案要按照程序办理,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任意修改已审定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

2、森林经营方案缺少必要的保障机制虽然《森林法》明确规定森林经营单位要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但对不编案或不实施森林经营方案的行为没有制定相应的法规进行约束。同时,也没有建立必要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制度,使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管理工作得不到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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