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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妥善处理好涉军群体性问题的几点思考

关于妥善处理群体性行政复议案件的对策与建议

一、近五年来杭州市群体性行政复议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审理基本情况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至2010年10月近五年来,杭州市全市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群体性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为5人以上)127件,人数达2397人,每年的案件数和涉案申请人数分别为8件/248人、15件/230人、19件/885人、28件/465人、57件/569人。与其他省市相比较,我市的群体性复议案件相对多发、高发,且快速增长。

1、案件数量、涉案人数呈持续上升状态,案件类型相对集中。群体性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和涉案人数近五年来基本呈逐年递增的状态,多集中在规划、土地和拆迁类案件上,约占五年来案件总数的91.2%;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数量快速增长,也多是由拆迁、征地事由引发。这说明,随着我市一些重点建设工程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领域,如城市规划、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也相应地深入开展,这些方面的行政行为绝对量明显增加,涉及民生问题的纠纷已成为群体性行政复议案件的主流。除此之外,信息公开、环保、林业、交通、教育等领域近年来也发生了一些群体性复议案件。

2、案件在各级行政复议机关之间分布不平衡。群体性复议案件大多数集中在市级政府层面,即以杭州市人民政府为复议机关审理的案件。2006年至2010年10月间,杭州市政府每年收到的群体性复议申请和涉案人数分别为8件/248人、15件/230人、18件/817人、27件/417人、57件/569人,近五年来总数共达125件/2281人,案件数约占全市总数的98.4%,申请人数占全市总数的95.2%。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处理的群体性复议案件数量较少,从近年的行政复议统计数据来看,2008年建德市政府、2009年余杭区政府分别收到群体性行政复议申请各1件,均为拆迁案件,涉案人数分别为68人、48人。

3、申请人的组织形态逐渐从零散型转变为有组织型。在过去的群体性复议案件中,尽管申请人人数众多,但表现为自发、分散状态。近两年的群体性复议案件呈现有组织、有负责人、有分工的特征。一些有一定组织能力、号召力强的当事人或公民代理人、律师成为案件中的组织者,他们或出面组织申请、收集证据、直接参与复议案件审理,或隐于申请人背后出谋划策、操纵指挥。

4、案件调解难度大,协调成功率低。群体性案件关乎当事人切身利益,案涉人数众多,各种利益关系复杂,造成当事人意见难统一,复议机关协调处理难度很大。且很多纠纷的产生还具有历史性或政策性的原因,并非仅在法律层面上就能解决。

(二)群体性行政复议案件的特点

1、案件大多涉及面广、影响面大、关注度高。群体性复议案件多发于与老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领域,关系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切身利益,矛盾尖锐、对抗性强。且申请人一方人数众多,具有共同利益,容易相互影响、相互串联形成合力,容易产生过激行为。因此,群体性复议案件一旦处理不当,不仅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基本生产和生活,而且易产生部分当事人通过集体上访等手段,给政府形成某种压力,以达到自己的目的和要求,影响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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