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推进党管武装工作制度落实
党管武装制度
党管武装制度的基本框架可以用四句话来描述,即。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军政主抓,多方参与;双重体制,职务互兼;纳入日程,议军学军。
"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即。党中央、中央军委对人民武装实行统一领导,并使人民武装置于党的各级组织的直接领导和控制之下;无论是地方党委、政府还是军事系统对人民武装的领导,都是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党中央统一的思想、统一的方针、统一的部署实施的。人民武装按行政区划组建,实行区域性分级管理;区域性人民武装建设的领导权属于各级地方党委,并对党中央、中央军委负责;各级地方党委应根据本辖区的实际,就如何落实党中央、中央军委赋予的人民武装建设的各项任务,制定和采取必要的政策、措施,对本区域的人民武装建设作出切合实际的安排;各级地方党委认为需要调动和使用人民武装时,必须报请党中央、中央军委批准,经批准后方可带领人民武装在本行政区域内执行法律规定的政治或军事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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