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管理办法(试行)
**市国土资源局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国土系统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防范违规违纪现象发生,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局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相关职责,负责本办法实施。
第三条诫勉谈话制度是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
责、工作作风、思想道德、廉政勤政等方面有需提醒诫勉的问题,经局党委同意后,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的制度。
第四条诫勉谈话对象的范围为全市国土系统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第五条诫勉谈话由市国土资源局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
施,必要时也可委托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
第六条诫勉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方式。
第七条诫勉谈话主要内容:
(一)向谈话对象指出所存在的问题;
(二)要求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或说明;
(三)区别不同情况,对谈话对象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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