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工作方案
为推进我局创建全区文明单位活动深入开展,切实做好2014年的创建各项工作,根据全区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工作内容和局创建全区文明单位领导小组分工,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和目标
以党的十八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全区和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区审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座谈会议的工作部署,围绕创建全区文明单位的具体目标和任务,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文明创建工作不断深入并取得实效。
二、局创建全区文明单位各工作组主要工作内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1.组织领导工作。4月份前,完成全区审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座谈会议在全局的宣传、传达、部署和局全年文明创建工作的部署,协调做好本局各文明创建工作组的各项工作。与县文明办和市审计局加强沟通,了解文明创建工作的要求和动态,并及时进行调整,提高文明创建工作的成效。
2.文明创建档案工作。5月底前,按照文明创建测评体系要求,建立文明创建档案目录分类,并采取边收集、边归类整理的方法收集文明创建城的各种文件、材料、图片、音像等资料,6月底前完成各项申报材料的起草和整理工作。
3.文明创建专题片制作。4月份前制定专题片制作方案,6月底前完成文明创建专题片的制作。
4.文明创建对外宣传。充分运用各级媒体和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加强我局精神文明建设宣传,上前年要进行重点宣传,力争在县、市、自治区主要媒体上宣传我局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做法、经验和取得的成效。下半年重点坚持宣传工作的常态化。
5.创建工作绩效考评。12月10日前,按照精神文明建设绩效考评指标要求,完成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结和绩效考评的材料建档,并按照上级的要求完成上报工作。
6.文明创建后勤保障工作。对局文明创建工作后勤保障工作进行规划,并指导和协调做好文明创建各项保障工作。
(二)学雷锋志愿服务组工作
1.学雷锋活动。(1)3月底前完成全年学雷锋活动方案、体现雷锋精神岗位规范或行为守则、体现雷锋精神的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工作,12月10日前完成学雷锋活动总结。(2)按照绩效考评总体部署,制定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绩效考评指标,并上报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3)组织开展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等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做到有具体措施、有参与人数、有活动效果。在“五、四”青年节、“六、一”儿童节、重阳节等开展学雷锋活动,全年活动不少于4次。(4)5月份完成学雷锋活动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2.志愿服务活动。(1)4月底前完成志愿服务工作年度计划制定,对志愿服务工作队工作进一步完善,确保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全局总人数的80%以上,并建立志愿服务群,加强对活动的组织协调与管理指导,并在12月10日前完成活动总结。(2)4月底,制定表扬奖励措施,并对局志愿服务队员进行一次上岗培训。(3)组织专题专栏宣传“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志愿服务活动、优秀志愿者事迹等学习教育活动;(4)开展常态化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开展保护山川河流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全年不少于1次。组织开展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残疾人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全年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全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4次。(4)5月份前完成志愿服务活动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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