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新农保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关于印发《平江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平发„2009‟28号
中共平江县委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江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局以上各单位:
现将《平江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9年12月10日
平江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农村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实现“老有所养”的社会建设1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9]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一)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三)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
(四)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第三条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平江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均可自愿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
第四条新农保采用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办法筹集养老保险费。
第五条新农保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县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县财政局负责新农保的基金管理,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2经办具体业务。
第六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农保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业务由乡镇劳动保障站承担,各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本区域新农保的宣传组织、信息采集、资格认证等初审工作。
第二章参保范围和资金筹集
第七条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l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对于失地农民、计划生育二女结扎户,要整合政策资源,放大政策效应,鼓励他们选择高档次标准进保。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规定,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可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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